你好,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南阳市光武路仲景路口职工住宅小区(燕湖小区)(原红旗印刷厂)住户,2012年全款买了南阳红旗印刷有限公司开发商的五证齐全商品房,法人为胡玉洪,(现在也是美盛白河湾法人)电话13937750036,代理人,饶修玺,电话15093007539,房产预售号2013047,总套数630套,买房时合同约定最迟180天向房管局提交房产登记办证,可现在近8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没下来,到房管局询问说开发商就没有到房管局办来房产产权登记,说是多盖了两层有违建。可我们买房的是时候契税,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一分不少的交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完全是开发商责任,开发商违建也没有看见有关部门的处罚,房子没有证给我们小孩上学,房产买卖等不能办理。开发商同时收取一百多户每户3万的地下室购房款,而地下室迟迟不交付,也不退款,我们小区住户多次找开发商可就是不给办。我们也将问题放映给多级有关信访部门,可没有的得到合理的解决。开发商法人胡玉洪为我市的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常委,就是这样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吗?望领导能责成有换部门督促开发商为我们退回地下室购房款。我们一定会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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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履行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某一方对原合同有异议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开发商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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