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不动产管理局(土地局)乱作为、不作为情况反映[编号:716601]

  耿永强 留言    2020-12-03 10:00:12

  我叫姜静,宛城区工农路343号居民。因父母早已去逝,家里的房产应办理继承过户(已公证)。土地局(不动产管理局)存在前期乱作为、随意作为,后期慢作为、不作为,刁难群众拖延办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房产原登记在父亲耿玉奇一人名下,93年办土地证时父亲已去世,按规定土地证应办在母亲名下。而当时的土地局就随意地把证办成了我和我弟俩人各一本。返是不是随意作为、乱作为。 现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大厅的工作人员说你的土地证当时办错了,回去让村委会或居委会出个证明给你按纠错程序办。今年7日10号那天还有人去我家测量了。而后就没了下文,去大厅问都不知道。这里昰不是不动产管理局不作为、慢伯为。 希望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民作主,让该办的事情尽快办好! 市民 姜静 18639826736 2020年12日3日

  已回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中心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基本情况:

姜静反映的情况是他父亲1993年去世,原房产证办理在他父亲名下,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发现该宗地办理了两个土地证,当时的土地局随意把证办理成他兄弟两人各自一本土地证,办理继承时7月10号已经去测量了,而后就没有下文了等。

产生问题的原因:

联系当事人得知,姜静反映的情况是他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没有提交符合登记的材料,也没有主动申请,造成工作人员无法受理。在档案室查询了当事人反映的土地证办理情况,土地证的办理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的,有当事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两份,有当事人的签字、指印、签章等,而非投诉人所说随意把土地证办理成他兄弟两人各自一本。

处理结果:

请姜静和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顺序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已联系当事人并告知其需提交登记的材料,我中心将即时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