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新野县拉斯维加KTV在城区北关小学附近长期营业,每天都有几百名小朋友在其门前经过,该KTV里边灯红酒绿,每个月都有因醉酒或家属找上门而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对小朋友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1〕二零四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三十二)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另该KTV营业场所建立在两个居民小区之间,直线距离不到100米,晚上营业至凌晨2:00-3:00,长期大音量播放音乐,导致临近小区居民晚上无法休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距离学校不少于200米距离,这个200米是指到学校任意一点的距离。
敬请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还小朋友们和小区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