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南阳*市长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环保局已责成社旗县环保局进行核查。请记好留言编号,以便查询结果。 社旗县环保局回复如下:
经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社旗县大金厨饭店,负责人:杜洪明,位于社旗县建设路中段路西,共4层,未安装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现象;赊店镇鸿祸源快餐店(鸿福食府),位于社旗县建设路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王运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社旗县环保局察执法人员于6月27 日对上述两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大金厨饭店、鸿福食府均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造成大气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巾毕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对其进行立案出发。
今后,社旗县环保局将加强管理,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