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乡叶寨大队张庄村养猪场无法无天,视王法为无物,到底是谁在充当它的保护伞?[编号:707889]

   留言    2018-09-13 16:11:00

  卧龙区青华乡叶寨大队张庄村西南角的养猪场(附近还有大西营村西头的养猪场也在该企业名下),是一家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无法无天,天天大量排放猪屎,位于下风口的数十个村庄每天只能呼吸着空气中的恶臭,简直是令人窒息,我们恨不得马上搬离这个地方,真的是寝食难安,也许我们只能在睡梦中获得安静。这已经成为了当地一大公害,严重违反2018最新环境保护法,根据环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请相关部门立即对其进行查处,严令其停止生产,在当前的高压政策之下他们居然能够稳如泰山,躲过政府的查封,看来它的背后必定有一股强大的势力做后盾,到底是谁充当了它的保护伞?请为民除害,还我们一片蔚蔚蓝天吧!我们要氧气,不要猪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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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南阳*市长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环保局已责成卧龙区环保局进行核查。请记好留言编号,以便查询结果。 卧龙区环保局回复如下:
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青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达该处。经了解:举报的是牧原七分场。该项目位于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叶寨村,占地面积19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育舍、育肥舍、办公生活区、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堆肥场、焚烧炉等,采用“漏缝板+机械刮板”干清粪工艺,年出栏仔猪约10万头,总投资585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并与2014年6月18日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七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4}224
卧龙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看了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养猪废水经沼气工程处理后,沼液综合利用。并未发现该养猪场有污染环境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场池子全部覆膜。从根本上杜绝气味外溢。据悉,由于需要覆盖的面积太大,能做该项工作的企业全国只有三家,现该场正在紧锣密鼓的联系,争取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我局执法人员会在以后的日常监管中继续关注此区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