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南阳*市长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环保局已责成唐河县环保局进行核查。请记好留言编号,以便查询结果。 唐河县环保局回复如下:
经查,大河屯镇赵寨村龚井自然村村东养鸡场,法人常春立。目前存栏蛋鸡7000余只,距离村庄较近,属于禁养区。经现场检査,该养鸡场无环保手续,治污设施不完善,只建有一个沉淀池,粪污水只经过简单处理后,积存于附近自然沟内,产生的气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条例》,该养鸡场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场且位于禁养区,由大河电镇政府负责督促该养鸡场压縮规模、减少存栏量,直至搬迁取缔。在全部搬迁取缔之前,由业主负责立即对积存的废污水进行清理清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搬迁取缩到位,消除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