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新村10号楼南边环卫工倒生活垃圾[编号:717124]

  叶先生 留言    2021-02-17 11:17:39

  自2021年2月12日以来,天天有环卫工在万富新村10号楼南边倾倒生活垃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万福新村10号楼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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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于市城管局,你的问题建议向城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