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路与申伯大道西200米的赣菜馆,因在经营中自行新建烟道净化系统,产生的噪音以及烟道排烟口排烟已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餐饮公司一楼是门面房,二楼是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您的问题建议向城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