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 我们宇信凯旋公馆的购房户,项目位于张衡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有南阳市康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购房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26日交房,南阳市康泰置业有限公司为了逃避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物业未经竣工验收的前提下,强制交房,并由河南省宇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请求领导责令南阳市康泰置业有限公司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请领导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南阳市康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