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园丁苑四期2018年交钱16万现无家可归[编号:715576]

  老王 留言    2020-07-25 09:37:49

  我是南阳市滨河园丁苑四期(12、13、15号楼)的一名购房者,于2018年5月交16万到开发商(南阳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手中,并签订协议,开工后根据宛政〔2019〕4号文精神停工补办手续,从开工修桥、挖基坑至今已两年。已经办理两证,明明已开工,近日却以未开工的名义回购。 1.我们恳请领导考虑我们交款已两年多,房子已开工的客观事实;恳请领导考虑如果原价退还,现在更买不起房子的现实困难,让我们根据宛政〔2019〕4号文的内容补35%差价经转商。 2.如果一定要回购,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让开发商在半月之内,以2018年16万元的购买力退款给我们,我们的钱被开发商白白用了2年多,难道要在不注明具体日期的情况下原款退回吗?再说2018年的16万和2020年的16万能一样吗?(因为有人申请退款时,开发商在退款申请中并不注明能退款成功的具体日期,如果开发商无限期的拖下去怎么办呢?)根据宛政〔2019〕4号文内容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手续,现实却是:开发商迟迟不把手续补齐,因为开发商罔顾宛政〔2019〕4号文的规定,仍然不补齐手续,这样的重大过错造成了今天滨河园丁苑四期被收回的处境,所以我们要求开发商半月之内以2018年16万元的购买力换算成今天的钱数给我们退款,请领导做主! 3.为规范经济适用房的诸多乱象,2019年2月出台了非常详细的宛政〔2019〕4号文。现在决定回购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出台保障购房者重大利益、合理赔偿购房者损失的经济适用房回购详细文件!望这样的详细文件早日出台! 4.希望领导早日能给我们回复,我们的16万元需要用到很多意义的地方去!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倾听老百姓的心声,考虑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此跪谢领导!

  已回复
市住建局回复:
  

您好,业主反应问题已收集并进行了核实,根据南阳宛保安居【2020】1号文要求,项目三期也在回购范围内,但是针对园丁苑三期五证齐全的特殊情况,区、街道办、保障办已向巡察组汇报,目前没有回复,需要业主耐心等待,如有问题随时可以到区保障办及街道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