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丽景花园小区的建业物业在小区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入住。7月1号开始计算物业费。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房屋没有验收合格之前所产生的物业费有开发企业承担。我向12345反应过。向区委反应过。回复的结果都是答非所问。就轻避重。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的问题避而不谈。我再一次向政府部门投诉。你们如果还是不管。我将向省级主管部门投诉。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会同项目属地卧龙区问题楼盘化解办调查处理。经查,阳光丽景花园项目2022年9月列入保交楼项目,2023年4月28日已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目前项目已经消防鉴定合格,质量安全鉴定合格,避雷检测、能效测评等均已通过,项目基本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近日,正在完善人防手续,办理竣工备案证书。关于收取物业费问题,由于该小区已有部分业主已经入住,经2023年5月份公开招标,6月份物业企业进驻开始进行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仍有疑问可向卧龙区政府工作专班了解具体情况,专班联系人:司国帅:1370377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