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业费交过的情况下对业主违法断电,物业不作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宛政〔2022〕5 号 )第31条规定: 物业企业不得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11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已与物业企业进行协调,物业企业称尽快把业主屋内的电送上。后又与您取得联系,您称对处理意见满意。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物业企业停止私自停水停电的行为。如有其它问题可与市住建局物业科联系:63135033,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