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兴宛教师公寓高层物业16年和开发商签前期物业,交房时代开发商强制收取收取本不应该物业收取的《办证契税、大修基金、暖气初装、燃气初装、…等等》费用,合计快三万,问开发商不交行不行,开发商说不交物业不给钥匙,后来在物业处也印证了,后来迫于压力,搁物业处交了快三万的各项费用,才领到房子钥匙,九年中迟迟不办证,如今问题楼盘让办证,还要再交几万块!!!想问问领导们老百姓是砧板的肉吗???任人宰割!!!法律何在???物业法有规定物业可以收这些钱吗???这么多钱九年中去哪了???九年前强制收了各项费用,如今让再交,请住建局的领导解释下物业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权利,违法不违法???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永安物业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进驻兴宛教职工公寓小区。当时开发商给物业开‘领钥匙确认单’,物业公司只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和装修押金,并未收取其它与物业服务不相关的费用。5月13、14号经电话与您联系,提供当时交款后收到的相关发票,以核对是否与物业公司相关。15、16号多次电话与您电话联系,您电话无人接听。如若其他费用收缴与物业公司无关,建议您向宛城区化解办反应解决;如与物业公司有关,请与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63377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