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湖区业主代表针对住建局作出的回复,提出强烈不满!请问,1.我们的诉求是收取0.25元公摊费用的依据是啥!请用专业知识对啥时公摊费用及合理计算方法作出解释,2住建局调查以上的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帮助物业乱收公摊费的借口。.3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物业企业都无权力随意乱收取无任何依据的公摊费用!如无法提供相关电表度数,那就是胡乱编造数字!典型乱收费请依法查处!燕湖小区乱取公摊费0.25元业主是不是可以不交请明确回复。4.物业公摊水电费是按照实际用量分摊到业主户数中,即每个业主应当按照其实际使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不是社区违法代业主签合同,参照其它安置房小区公摊费用乱收取,请住建局领导对以上做出解释!5燕湖小区供电局给的电价0.529元已被物业加价收成0.568元,水价3.4元被加收成3.8元,加收部分请作出解释,已加收部分这不就是公摊!再二次收取公摊费0.25元的依据在哪里!!!请住建局领导依法依规的来小区查处!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宛城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7月8日上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物业科再次组织汉冶街道办事处、蔡庄社区、温馨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投诉问题进行复核、研判后认为: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宛城区物业科将全面收集该物业公司涉嫌价格违法线索后,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处理。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宛城区物业科联系:6377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