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业局对燕湖供电价0.529元/度,物业收取0.568元/度已加收公摊!水价3.4元/吨,物业收取3.8元/吨,加收公摊0.4元/吨!以上数字均为公摊!2.物业又收取二次公摊0.25元,全体业主多次要求公示二次收取0.25元的依据,住建局不作实地调查回复是和社区签定合同依据辖区内安置房公摊费用标准❓,请住建局领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释下公摊费的定义和收取方法!,3.<物业管理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在合同中设定固定的物业公摊水电费用标准,也不得以任何不当手段强制业主缴纳超出实际使用量的高额费用。物业公司不得在合同中设定固定的物业公摊水电费用标准,也不得以任何不当手段强制业主缴纳超出实际使用量的高额费用。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宛城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7月8日上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物业科再次组织汉冶街道办事处、蔡庄社区、温馨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投诉问题进行复核、研判后认为: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宛城区物业科将全面收集该物业公司涉嫌价格违法线索后,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处理。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宛城区物业科联系:6377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