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人防车位是否能安装新能源充电装,判断和决定权属于开发商?小区物业?电力部门?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建局?或者其他部门?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第四条“住宅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车库:1.经消防验收合格,内部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2.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充电设施;3.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车库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进行统一改建”、第六条“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增设充电设施,申请人提供车位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位买卖或长期租赁证明并出具《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申请人、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另行出具任何形式的安装许可或证明”、第九条“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随意穿墙打洞。申请人因引入外接线缆确需在人防工程结构上穿孔打洞的,或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有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及防护效能的,应当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有关规定,您可按照该通知后面附件《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申请报装流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申请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