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下午17点14分,本个驾驶车辆行至南阳大桥由西向东方向快到桥东头时,由于地面一大面积破损造成我车辆右前后轮顿时爆胎,给我本人的安全和经济造成损失,想想是在桥上,如果当时爆胎发生车辆失控,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本人立即拨打110,122报警电话,并向交警提供当时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及道路照片和视频,由交警大队第六勤务大队为我出据了交通事故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如果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路面的坑洼导致我的轮胎损坏,南阳住建局部门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并且尽快对路面进行修复,以免造成更大更严重的事故,今天7月19日,事发第四天,我想这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之事,南阳住建局部门请及时给我回复,而不是要老百姓要告到法院才有作为,如若不能,那我只好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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