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司施工安全隐患造成车辆受损[编号:734194]

  孙晓琳 留言    2024-08-16 10:24:00

  因工业路施工,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将中州大道自东向西右转工业路的右转道封闭,但未提前设置任何警示提示标志。8月15日晚上9时左右,我驾车自中州大道右转工业路时,发现右转道封闭,故驾驶车辆向左变道,变道时被设置的挡板的突出部分将车辆右侧部分车皮整体划开。 因市政公司未提前 设置警示标志且挡板突出部分未及时修缮造成安全隐患;致我车辆严重受损,要求市政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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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施工单位与您联系沟通妥善处理。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