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车站路名门国际,想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咨询物业,物业以人防、电力、消防等理由推脱拒绝。咨询人防办,人防答复:在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和人防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咨询电力部门,电力部门给出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电力无问题。关于消防更不用说,如消防不合格,地下室就无法启用。再和物业沟通,物业以《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中第四条“住宅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应当满足“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充电设施”为由拒绝。名门国际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不管业主是租还是买多少年,仅有使用权,并无产权,请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和开发商进行整改,对小区车位进行整体分区,规划出“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设置充电桩”,满足业主的使用需求。满足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指示的精神。从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实现习大大的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文件第四条住宅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车库(2)统一防火区集中布置充电设施。已联系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物业企业协调解决方案。我市也正在研究制订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方案,待正式印发后将有效解决。您反映的问题,经电话回访反映人表示理解。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电话:6319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