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卧龙区车站路名门国际,为了响应习大大的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作为业主有权利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但物业拒绝盖章且无理由,导致无法安装,多次多部门反馈协调,无任何实质且有效结果,住建局留言板答复“您反映的问题,经电话回访反映人表示理解”我当时的答复,只要帮我解决同意安装充电桩问题就可以。作为老百姓,我的诉求是:帮忙协调各部门以及开发商、物业同意安装家用充电桩。如不能解决,请求协调住建局、消防、人防、电力、开发商、物业、网格长以及社区到名门国际现场协调,如有问题请各部门当面提出,现场解决,直至满足条件为止。我的诉求并不过分,因为小区有安装家用充电桩的先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小区有安装家用充电桩的先例,是由于前期地上充电桩未建设到位,临时准予地库建设充电桩。现地上布设的充电桩已经满足业主新能源充电需求,物业公司已向地库原建设的充电桩业主下达拆除通知。根据《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文件第四条,住宅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应当满足“统一防火区集中布置充电设施等条件,目前该小区地库无法满足此条件,因此为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不允许地库建设充电桩。为有效解决小区充电桩难题,我市也正在研究制订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方案,待正式印发后,相关问题将会彻底解决。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电话:6319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