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我是南阳市一名普通市民,现就我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问题提出建议,恳请您关注并推动相关政策完善。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少业主因异地工作、投资置业等原因,名下房屋长期空置,却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这已成为众多业主的民生痛点。 一、当前核心问题 (一)业主负担与服务不对等 空置房业主未实际享受入户保洁、垃圾清运等专项服务,却要承担与入住业主同等的物业费,经济压力较大,还存在 “付费未享针对性服务” 的公平性质疑。 (二)政策缺乏明确指引 目前河南省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统一政策,南阳市现行规定仅明确物业费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未对空置房作出特殊优惠安排,导致业主与物业纠纷频发。 二、政策制定的可行性与参考依据 (一)有多地成熟经验可循 青岛、兰州、苏州等十余座城市已出台明确政策,对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住宅,给予 30%—50% 的物业费折扣,实施多年来有效平衡了业主与物业权益,社会反响良好。 (二)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物业服务核心成本集中在公共区域维护,空置房虽不占用专项入户服务,但仍受益于公共安保、绿化养护等服务,适当打折既不损害物业运营,又能体现收费公平。 (三)契合南阳实际管理基础 我市已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分级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具备细化空置房优惠政策的制度条件。 三、具体政策建议 1. 明确优惠适用条件:将 “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 作为核心标准,业主可凭水电气用量记录、物业实地核查证明等申请,确保认定客观可操作。 2. 合理设定折扣比例:参考多地实践,建议普通住宅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 70% 收取,兼顾物业基本运营成本与业主负担。 制定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既是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益探索。恳请市委、市政府结合南阳实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让群众感受到城市治理的温度与公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盼复! 建议人:一名南阳市民 2026 年 1 月 5 日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法规,现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回复如下:物业费主要是用于对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不管业主的房屋住与不住,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持续在进行管理,提供了合同内约定的物业服务,而其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都不会因为部分房屋空置而减少。因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该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物业服务费已取消政府定价。2015年起我省及我市已落实了该通知要求,目前我市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分级管理机制。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地方物业管理政策、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对于您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省、市发改等价格管理部门反馈,争取尽早依法依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解决业主关注的相关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