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南阳中心城区的居民生活小区,老一届业委会任期已满,想成立新一届业委会,请问是否必需要业委会筹备小组每个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必须要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正面回答!谢谢领导。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其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业主义务;(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履职时间。第四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对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应当将审查情况告知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