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严重违背中央改革文件精神,断崖式分流搞变通,套取执法经费,将编制和执法权收走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明确指出“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2、市编委《关于南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编【2020】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设市级一个执法层级。卧龙区、宛城区分别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卧龙执法大队、宛城执法大队,作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负责卧龙区、宛城区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6月,市编委印发关于宛城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件;2020年12月,宛城执法大队挂牌成立,单位法人证书、公章等也随之更换名称。我们坚决反对违背中央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开展断崖式分流,要求依据中央文件精神进行改革,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把人员编制整体上划至市交通执法支队,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宛城大队要求与市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及高速大队等进行平等改革。宛城执法大队现有复员(退役)军人22名,占总人数的31%。这次改革把宛城执法大队职责收走、人员分流,涉及22名复员(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导致情绪不稳。宛城执法大队复员(退役)军人强烈要求保留执法职责,人员编制按规定整体上划至市交通执法支队。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非常重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此次改革的责任主体,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为涉改单位。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诉求,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