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破损造成损失,南阳路政请给我个说法[编号:733601]

  张华 留言    2024-07-19 09:25:03

  2024年7月16日下午17点14分,本个驾驶车辆行至南阳大桥由西向东方向快到桥东头时,由于地面一大面积破损造成我车辆右前后轮顿时爆胎,给我本人的安全和经济造成损失,想想是在桥上,如果当时爆胎发生车辆失控,后果不堪设及想,随后本人立即拨打110,122报警电话,并向交警提供当时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及道路照片和视频,由交警大队第六勤务大队为我出据了交通事故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如果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路面的坑洼导致我的轮胎损坏,路政部门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并且尽快对路面进行修复,以免造成更大更严重的事故,今天7月19日,事发第四天,我想这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之事,路政部门为什么不能及时给我回复,而是要老百姓要告到法院才有作为呢,在此我想要示路政部门能及时给我回复,如若不能,那我只好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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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网友您好!南阳大桥属于城区,超出了我局的管理权限,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