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上午9点,我带着2岁的孩子和个9个月的孩子,在社旗北高杆灯处乘坐社旗至方城的绿颜色的公交车去往券桥。上车后售票员向我索要20块钱车费,依据社旗到方城公交收费标准社旗到券桥车票应为5元,该售票员以我带着俩个孩子为由索要20元车费,我向售票员解释俩个孩子不占座,售票员又以平常他们捎带货物还要钱里,俩个孩子也收费为理由,继续向我索要20元车费,沟通无果后9时10分左右我在社旗老同仁医院路口处下车。试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律??他们是否一直利用手中所谓的售票权利对一些老弱病残弱势群体进行非法提高售票金额??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所一直提倡的对弱势群体给予照顾??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个问题,对于类似欺负弱势群体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非常重视,即转方城县交通运输局处理。经车辆所属的方城县裕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留言人不能提供当时车辆的车牌号码,且留言人并不是当事人(为当事人的弟弟)。经询问社旗线路负责人及司乘人员,未发现留言人所反映情况。针对此事,公司通过周例会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文明服务加强培训,提升司乘人员文明服务意识,强化运营管理,提升客运公交整体服务水平。并将此事通报给裕通公司全体驾驶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下一步工作中,将对乘车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持续加强文明服务培训,提升文明服务意识。 经与留言人电话沟通,留言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