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伞到底有多大?有多强?市级领导都不敢介入吗?[编号:734484]

  孙 留言    2024-08-28 21:34:04

  事发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2023年9号份,丹阳驾校与华运驾校涉黑涉恶垄断市场(主要涉事人员有:刘道平,陈俊鹏等人),强制周边驾校高额入股,不入股则无法运行,不同意后,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之后本人经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他们存在多种违法,丹阳驾校(虚假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开设违法黑驾校多达20余家),刘道平前街驰骋驾校:(黑驾校,于供销社签订非法协议,侵占国有资产,占用基本农田,违建房屋出售)陈俊鹏(黑驾校,占用基本农田)等等,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均已效果,地方随意回复,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渎职等,甘当黑恶保护伞,执法部门涉及多部门。甚至地方曾还对我方实施打击报复,种种事情都表明背后保护伞的势力很大,望市级领导重视此事,派遣一支公正执法严谨的专案组介入,严查此案,依法处理涉案人员,查处背后保护伞,还老百姓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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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网友您好!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转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淅川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经淅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丹阳驾校

淅川丹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审批为三级驾校,培训能力为C1、C2。2023年4月,该驾校提供了二级驾校备案申报材料,于该年5月22日备案为二级驾校,培训能力为B2、C1、C2。

2023年10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驾校教练场地实际面积不符合二级驾校标准。12月7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聘请第三方权威测绘机构(淅川丹阳土地测绘队)对丹阳驾校的教练场地面积进行了复核,经实地测绘,丹阳驾校实际硬化场地面积为21.32亩(约1.4万平方米)。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第10项规定,丹阳驾校不符合二级驾校的训练场地面积要求。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驾校提交场地面积虚假备案材料的情况,不予备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已责令改正,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经查发现丹阳驾校在全县范围内共设有4处培训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厚坡镇饶西分校位于饶西社区内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饶西分校(位于饶西社区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该练车点位于社区内部,对居民出行构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现已自行停业。

(二)厚坡镇柏扒分校位于韦集柏扒村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柏扒分校(位于韦集柏扒村)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练车点场地已复耕,不再具备训练条件,目前已停业。

(三)厚坡镇韦集分校位于韦集街

2024年3月12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重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厚坡镇丹阳驾校违规开设的厚坡镇韦集分校(位于韦集街)进行执法检查,该练车点场地已复耕,不具备训练条件,处于停业状态。

(四)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院内丹阳驾校练车点(淅川面粉厂院内)

2024年5月18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淅川县罗池贯附近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院内(淅川面粉厂院内)丹阳驾校练车点未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手续,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培训业务,并在15日内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上集镇罗池贯粮管所丹阳驾校练车点督促其拆除违规驾培广告设施。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6月18日、6月20日),未发现该练车点有违规练车行为。

2024年7月3日,接到关于该练车点的投诉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蒿坪中队执法人员于7月4日到达现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未发现该练车点有违规练车行为。

截至目前,未收到淅川丹阳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该驾校处于停业状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关闭该驾校新训驾驶人预约录入端口。

二、华运驾校

淅川县华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在淅川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为三级驾校,培训能力为C1、C2。

2024年5月29日,接收到淅川县厚坡镇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华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工作联系函》,淅川县华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都没有合法的手续,属违法占地。当日书面通知淅川县华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其三级驾校的备案资质经营活动,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致函市公安驾考主管部门停止该驾校新学员预约录入端口。通过与厚坡镇政府的配合,于2024年6月份已经拆除,土地已复耕。

目前,该驾校处于停业状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关闭该驾校新训驾驶人预约录入端口。

三、驰骋驾校

2024年8月28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刘道平在厚坡镇前街供销社院内设置非法练车点进行非法练车行为。交通执法大队迅速安排九重中队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为非法练车点,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已给予5000元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驾驶员培训活动。

四、陈俊鹏在厚坡镇设置非法练车点

经过执法监督,通过与厚坡镇政府的配合,该练车点已于2024年4月份关停拆除,土地已复耕。

您反映的保护伞和涉黑问题超出了我局的职责权限,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