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水利局考核提拔一名副处级调研员名额。
五月六日,市委考核组领过法定的程序,拟订闫海涛同志并公示。
有一个疑虑,想请教组织部门的领导。
五月五日下午,水利局各位领导分别向分管的科室和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打电话要求一个事:经水利局党组研究,本次考核推荐闫海涛同志。
这样是否可以认为是,经组织酝酿提出拟考核提拔人选对象?
是否符合新时代用人观?
是否符合领导干部选拔条例规定的程序?
局领导分别打招呼到底是公职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冒充公职行为?
如果是局党组的意见,为何不召开会议统一思想?
请组织部门给社会和市水利局广大干部职工一个明确的答复,解除大家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