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祥和家园西有人散养大量的鸭子、鹅,由于鸭、鹅是草禽家禽,且喜欢水,在市区内养殖确实污染环境,影响休息。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04]76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的第(三)款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及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辖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整治活动,及时拆除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搞好城市垃圾、粪便、污水的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严格管理城市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协助做好除“四害”等项卫生工作;同时按照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其中第(三)款显示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对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在市区内养殖家畜家禽审批管理部门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63137035。
南阳市畜牧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