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社旗县下洼镇回乡创业人员,我于2017年12月24日,在邓州牧原购买了三头原种大龄怀孕母猪,(孕期80天左右),耳号分别是:简称YY010、YY011、YY012、其中YY011、YY012分别在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2日生产一切正常,猪仔健康正常,然而YY010于2018年1月25日生产,产下十头猪仔,生下第一头是死胎,其余9头不吃奶陆续死亡,我随后联系牧原社旗县销售人员(张贺,付经理)两人,并且拍有死亡猪仔照片视频,付经理找到牧原兽医根据照片,视频分析,说出猪仔死亡的原因,两方面原因:一,母猪得了伪狂犬(他们承认之前母猪做的防疫失败),二,饲养问题(那两个都正常,哪来的饲养问题,推卸责任)。牧原给出的解释就是,母猪拉回15天概不负责,这是怀孕母猪,生下猪仔出现问题,并且是伪狂犬病毒造成的,不予赔偿,这不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后来给的解释是以后买母猪可以给与便宜,这点事你们都解决不了,以后我还会买吗?你们是上市公司,就是这么对待养殖户吗?我们买猪就是给你们现金,出现问题你们赔偿也必须是现金,用以后销售作为赔偿条件,你们感觉合适吗?拿出你们该有的诚意。联系电话:15203802812
以上所说的内容属实并有照片,视频为证,我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