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与子女户口分开,子女依旧在村集体,请问父母百年之后,属于整户消亡吗?土地会被回收打乱充分吗,?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土地承包关系上,承包户和通常所说的家庭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承包期内父母与子女户口分户,如果没有分为两个承包户,则父母去世不属于整户消亡。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开,并且父母和子女分户承包土地,则父母和子女就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父母去世后,父母这一户属于整个承包户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父母这一户的承包地。关键看父母和子女户口分开后是否各自与发包方单独建立承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