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心游泳馆违规侵占会员卡内余额[编号:738782]

  贾宁 留言    2025-08-05 09:58:04

  本人23年6月份的时候在南阳市中心游泳馆办理一张30次的游泳卡,到现在,卡里剩余29次未使用,该游泳中心提示此卡已过期 不得使用,要想继续使用让我同等价格再购买一张30次此卡,之前的29次才能继续使用。我购买的是次卡,不是年卡,次卡代表我七八百块钱的成本包含了30次,游泳馆也正常营业,为什么不能使用呢?为什么让我再购买再掏钱就能恢复使用了呢?《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规定。现在强调全民健身,大环境不好影响我们个人经济,作为商家仍然无视国家政策,无偿侵占卡内残值,没有社会责任感,对于该游泳馆这种霸王条款就是在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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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回复:
  

网友你好!商务部门的业务范畴是针对规模以上,并且在商务部们备案过的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范畴,而且这是明显的市场消费行为,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