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该作为的时候了![编号:700699]

  33033 留言    2017-06-23 15:32:00

  文广新局长:您好!撤地设市后,南阳市博物馆归你局管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虽然裁定的是行政行为,但南阳市博物馆的行为违法,《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规定的非常清楚,南阳市博物馆在造假,卧龙区法院的(2005)龙梅民初230号民事裁定书档案中有记载,有多处造假,就187件文物,做价150元,崔庆明说给乡干部,而现任馆长说给村干部。我们需要的是拿出合法收藏依据!你若有时间请在市委书记留言板的(卧龙区委)编号700482的留言,还原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已回复
市文广旅局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3033网友:
你好。看到留言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1984年11月,南阳市博物馆依据南阳行署(1984)103号文、原南阳市政府(现卧龙区政府)宛市政(1984)101号文的要求,在全市范围进行文物普查征集工作。
就征集文物中的玉璧和双鱼铜洗,当事人多次向市博物馆等单位提出诉讼:
2005年,被征集人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被征集文物,卧龙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06年,被征集人向河南省文物局提起行政复议,省文物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7年12月被征集人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裁定:驳回起诉。被征集人不服裁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出台立案登记制,被征集人又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1月9日,平顶山中院裁定如下:驳回起诉。被征集人不服一审裁定,于2015年11月17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如下:维持平顶山中院2015年11月9日作出的(2015)平行初字第27号行政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关法律程序对此案已进行判定,当事人不应再为此事上访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