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问题后,我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所调取的病历了解到,患者姚某,男,39岁,身份证号:41292419780715****,户口地址: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教育办公室家属院,联系电话:1378176****。2017.10.21 19:03因坠落伤入院,当时诊断为:1.胸部损伤2.软组织挫伤。立即实施特级护理,氧气吸入,生命体征监测,完善频谱心电图、腹部彩超、心脏彩超、胸部CT平扫、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心肌酶、免疫八项、凝血功能等各项检查,了解有无合并伤及动态监测病情,给予止痛、止酸护胃预防不可预见的应激性溃疡出血、化痰、防治感染及对症支持等治疗。
患者2017.10.22上午表达出院意向,为对患者负责,医生告知患者个别检查和抽血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患者也同意待下午实验室化验结果出来看有无异常后再决定最后出院时间,其间患者一直在输液治疗,下午化验结果出来后医生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同意其出院,但患者本人要求等待其他家属来办理出院手续,等待期间治疗没有结束,仍在继续输液,并下达通知18:00出院。
由于2017.10.22上午开具的为长期医嘱,患者当天下午了解化验结果后才最终决定出院,按照工作流程,只有当天中午12:00之前停止长期医嘱,药房才不发第二天用药,下午患者决定出院时第二天药费已经产生。经协商,同意行退药退费处理,于2017.10.23上午及时退药退费,根据患者收费一日清单显示,共退药费227.51元,治疗费2.3元。
医院责成科室向患者赔礼道歉,双方协商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要求科室立即整改,向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医院内部奖惩制度扣除科室收入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