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阳市骨科医院领导渎职、非法克扣贪污退休职工养老金[编号:705201]

  留言板得更新 留言    2018-01-16 18:11:00

  尊敬的市委张文深书记:您好!
我叫宋技铃,女,1962年1月生,系南阳市骨科医院退休职工。退休前,我在医院的放射线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有关政策,2012年9月南阳市人社局以宛人社养老【2012】13号文批准我正式退休。我退休以后,本应该正常享受正式退休待遇,安度晚年幸福生活。可是,南阳市骨科医院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克扣贪污我的退休金。
自2012年9月至今,南阳市骨科医院每月从我的退休工资中非法扣除生育、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我发现以后,多次找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反映、交涉无果。医院的这种违法行为属于贪污行为、领导严重渎职,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对毕生奉献的医院感到痛心疾首,心凉透了。在当前的法治社会和强力反腐的形势下,医院领导简直是胆大包天,顶风违法违纪,不收手,严重损坏了党委政府的为民服务形象。我诉求无门,今特向张书记您反映,请求您帮我做主,替我讨回公道,查处相关领导的渎职和贪污行为。
强烈要求:
1、依法退还扣除我的退休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作出相应赔偿;
2、要求医院公开向我道歉;
3、依法依纪查处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渎职、贪污行为。

2018年1月16日
反映人:宋枝铃

  已回复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我委责成骨科医院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宋枝玲本人2012年期间多次患病,并以特殊岗位为由,申请提前退休。骨科医院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生育、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应由自己支付。骨科医院2012年9月为宋枝玲办理完提前退休手续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多次联系本人,均无回应。为避免上述保险出现滞缴、中断等情况,自2012年9月起,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一直代其缴纳上述保险。
2016年,骨科医院终于与宋枝玲本人取得联系,并通知其来医院缴纳上述保险金。单位将国家相关政策对其详细解说,但宋枝玲坚持以自己是退休职工为由,拒不支付。
宋枝玲人事档案:女,1966年12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因本人申请,骨科医院依据【1978】104号文件和卫生部人事司、卫生监督司《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若干问题的答复》第4条第3款之规定,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故宋枝玲应按比例履行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