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3日因眼红眼胀,到南阳医专三附院就诊,接诊医生诊断后让我住院,共住院8天,因主治医生误诊误治、不规范操作,致使我左眼失明。后经临床法医鉴定,该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据此我向南阳医专三附院提出赔偿要求。但该院推诿拖延,不积极响应受害者的合法要求,至今此医疗纠纷未得到合理解决。在此,我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体谅小民百姓的痛苦和艰难,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为民做主,要求督促南阳医专三附院尽快履行赔偿责任,保护弱势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