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维权[编号:705803]

  中药受害者 留言    2018-04-03 22:34:00

  作为一名中医中药的受害者,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我是社旗县的一名农村教师,2015年因患复发性口腔溃疡到社旗县建设路西一家名为“中医肠胃乳腺病专科”的诊所看病,抓四付中药,吃到第二付时上吐下泄,立马到该诊所反馈,该医生表示负责随后的救治费用,并给了一些止泻药。我也索要了处方。谁知当晚病情加重。
打120送到县医院抢救,隔天又转到南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抢救,经40多天的住院治疗,虽基本痊愈,但给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至今双足底麻木,花去治疗费4万余元。又去找该医生,他却表示没责任,除非有鉴定,我四处打听,却发现鉴定难做。2015年8月份将此事向社旗县卫计委反映,在其下属中医药管理局查证,发现该诊所备案资料不是该医生。
属无证非法行医,立即向卫生监察大队、医政科进行举报,后多次催问结果,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17年春节前,说对方因脑血栓住院,让等,可等到现在仍没结果。
无证驾驶,出了事付全责,无证行医,因鉴定难就可逃脱责任,心安理得的草菅人命吗?
望领导给予帮助。

  已回复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网友,你好!
接你反映问题后,我委立即责成社旗县卫计委调查核实,经查:
该诊所取得社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为:社旗县赊店镇李明然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李明然。
接到举报后社旗县卫生监督所对该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从业人员刘某注册地点在城郊乡双庄村卫生所,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后对该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所不得使用刘某开展诊疗活动。在随后的巡查中未发现刘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