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医学证明手续难难难[编号:706313]

  XUHONGZE 留言    2018-05-28 18:39:00

  领导你好,我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新生儿医学证明时,结婚证身份证号为一代证(15位数字),现在身份证为二代证(18位数字)。被告知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系同一个人,我跑到派出所民警告诉我国家12部委2016年8月3日印发公通字〔2016〕21号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说身份证升级属系统自动生成,国家规定不再出具这样证明,并拿出文件让我学习,让我去办理单位让他们看文件。结果又回到医院去了得到答复是说跟派出所没熟人,没关系不给办正常,不行让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办理一个结婚证,需要把身份证号改过来。请假跑了一天也没办成一件事。
公通字〔2016〕21号文文件第一项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其中第4条明确说明身份证号码15位升18位不再出具证明,有关单位应予以认可,为什么规定出台两年了,卫计委还要出具类似“你妈是你妈”这样的证明呢,为什么不能真正负责任的为群众着想。这规定只是给派出所出具的吗?真心希望领导们能办文件落到实处,别整天口头提作风整顿年,还是多办点实事啊

  已回复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网友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属朝山医院,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和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宛卫〔2017〕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朝山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发现其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件上的信息不符,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和验证,为此耽误了当事人的办证时间,在其身份核实后,朝山医院立即为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接到反映后,宛城区卫生计生委派专人到朝山医院认真核查此事,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事情已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