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医疗机构报销新农合医保为什么不按国家规定[编号:712302]

  群众1 留言    2019-07-24 09:47:00

  国家规定,享受新农合、医保报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销售药物时,应实行零差价。北京市在3年前,已经试点完成。在南阳市,除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零差价,其他民营医疗机构,都没有实行零差价。加重了群众负担。请南阳市政府、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南阳市卫健委关注此事,尽快实现我市所有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报销的药物销售实行零差价。
南阳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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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医疗机构药品(不含中医饮片)实行零差价销售改革的范围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为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目前我省没有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