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我去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看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中间一直服用精神分裂症药物‘直至2020年11月13日去医院住院重新做了检查才发现被误诊。重新诊断为酒精戒断引发的精神症状,对于同一家医院给出两份不同的诊断证明表示不解,要求医院出示之前的病历,院方不予配合,告之之前看的病没有病历。找医院投诉科医生以之前那位医生离职为由推卸责任。并说反正现在确定你没有精神分裂症就行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医院责任,赔偿患者的经济损失’ 2020年11月30日因与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产生医疗纠纷与医院医患科调解未果。患方要求封存患者自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的门诊病历院方拒不配合。患方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院方仍不提供’希望上级领导能够遵循;国务院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督促院方出示并封存患者就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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