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党员权利,一位8旬老党员向南阳市党组织反映控告党员合法权益被侵犯。 我是南阳市市民冯成全,男,78岁,党员,身份证号::412901194608282010。 从2021.9以来至今,南阳市中心医院一直占用彩虹城1号楼1-4层。根据2020.4省高院(2019)豫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省高院已经将彩虹城1号楼相关房屋确权给我。2023.6,宛城区法院下达(2021)豫1302执恢19号执行裁定,再次明确将211-219、222-223这11间房产过户给我。并且2022.6和2023.10两次下达腾房公告。我拿到执行裁定后,多次到中心医院找到相关负责人和张保朝书记(原)、王建刚院长以及丁旭萌书记说明情况,希望协商解决,要求中心医院要么腾出房子,要么直接与我签订租房合同,我愿意便宜出租。但中心医院相关领导一直推托,让我找出租方南阳星联公司,星联公司也一直不接电话。星联公司并非房屋所有人,因此,我没有义务去找星联公司,占有房屋的是中心医院,我只能要求中心医院腾出相关房屋,或与我签订租房合同。至今,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另外,星联公司给法院提交异议中,声称从房屋所有人手中毛坯房租金仅102元/年/平方,但星联公司实际租给中心医院1525元/年/平方,差了十五倍。这是怎么一个装修,能翻15倍的差价出租?中心医院宁愿承受高额租金,也不愿接受便宜的租金,这里面究竟没有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中心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拒不执行法院相关文书。在明知相关房产是私人并且没有授权给他人的情况下,非法侵占百姓房产,医院领导一再纵容实属不作为。甚至涉嫌触犯刑法的侵占罪。而我们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卫健体委反映,也被推托只是业务关系。难道这种公然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就没有人能管了吗? 我是一位8旬老党员,希望南阳市地方党委能为一名老党员主持公道,维护党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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