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家属因家庭问题产生睡眠障碍,遂就医于该医院,当时正处于疫情期间,家不是本地,住宿不方便,所以办理了住院,于8月8号出院。家属一贯精神状态良好,并无抑郁现象,出院病历诊断“强迫状态”,出院后,家人并未有任何因为该病而产生的继续就诊记录,精神状态睡眠等都正常。2024年6月,家属突然接到户籍地人员打来的重度精神病随访电话,才知道自己被南阳第四人民医院违规上报至“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精神卫生法》)以及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一、报病对象:符合以下其中一条,需要报病:1、诊断为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2、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精神障碍的患者。同时需要者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家属并不属于上报范围,就医时情绪正常,无伤人或者自伤举动,并且未签署过《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家属于6月5号前往医院封存病历,并查看相关信息,精防办人员承认错误上报,随后联系基层卫生中心精防人员予以删除信息。本人有如下诉求:1,投诉第四人民医院违规泄露上报患者隐私,为了提高的上报率,检出率,以谎报数据伪造报告获取686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请市卫健委对院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介入调查并处罚。 2,在承认违规上报后,处理方法程序不严格,不公示,敷衍。市第四人民医院应书面答复该事件的整个过程,由那位医生或者机构在何时因何原因上报患者信息,并作出处理意见。3,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专门的盖章版答复书,答复书中陈述详细事件的起因,患者的就医诊断,入院以及出院诊断,病历总共页码,发展以及处理结果,处理意见详尽,并明确说明该患者并不符合上报范围。 4,因数据上报为综合上报,要求第四人民医院协助删除各级(市,县,户籍地基层卫生中心),各部门(民政,公安系统)的上报发送的“精神病”的病情诊断通报,以及纸质版档案。 5.如过往及今后本人的生活工作中有因为此“精神病”诊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市第四人民医院必须予以消除影响并做好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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