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到经营[编号:698631]

   留言    2017-05-02 10:13:00

  张书记:你好,知道您很忙,可我还是要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县汉城东路与东环路建一个违法加油站,自2007年至今无人管,具体情况如下: 1.该站注册公司名称是巨龙加油站,法人代表高慧云,现租赁经营名称为壳牌石化。巨龙加油站在新野县商务局无办理任何手续,县发改委也没有立项,更没有登报公示,私自买卖无价证件(成品油许可证)。 2、违法占用耕地,2006年王金占(高慧云的丈夫)以租地为名,私下购买孟营村四组季增祥耕地五亩,至今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3.偷税漏税:根据《国家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半年以上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该站在这几年的经营过程,隐瞒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年其租赁经营,年租金50万元,也从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占道经营:2016年新野县汉城路东迀拓宽,该加油站己形成占道经营,大型货车在加油过程中,车头在加油,整个车身己把人行道全部堵死,车尾还在机动车道上,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以上所检举的内容,完全属实,希望书记大人随便指定土地,税务,交通,安监,任何一个单位,都能制止违法经营,可几年了,至今未有一个单位,一个人能为民做主,能伸张正义,希望我们的青天大老爷能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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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信任。市安监局依据职责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该加油站属合法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宛安WH[2016]0310,有效期2016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2017年4月28日,新野县安监局邀请河南兴荣行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专家对该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核查,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表4.0.4之规定,加油机与公路边沿安全间距标准为6米,现场测量实际距离为9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