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南阳质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留言,我局立即责成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具体情况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5日出台的财税[2017]20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检测中心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了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已在规定时间上缴市财政局,领取新的 经营服务性发票还没有接到上级明确指示。此次反映的收费未开票的产品为自愿性委托检验,按规定应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收费前已告知委托方目前暂无法开票。
目前,市检测中心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发票领用事宜,待发票领回后及时为委托方开具发票。在此期间,由于发票未及时到位给委托方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南阳质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留言,我局立即责成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具体情况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5日出台的财税[2017]20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检测中心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了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已在规定时间上缴市财政局,领取新的 经营服务性发票还没有接到上级明确指示。此次反映的收费未开票的产品为自愿性委托检验,按规定应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收费前已告知委托方目前暂无法开票。
目前,市检测中心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发票领用事宜,待发票领回后及时为委托方开具发票。在此期间,由于发票未及时到位给委托方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