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阳万昌建材有限公司欺诈行为不予立案的投诉[编号:704781]

  xxxfz 留言    2017-12-19 15:50:00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于11月2日对南阳万昌建材有限公司以虚假“还本销售”、“ 欺骗性销售诱导”所构成的欺诈行为在卧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11月20日收到该局给我下达的合同欺诈不予立案告知书,12月18日收到终止调解告知书。到目前为止,卧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应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查处其虚假“还本销售”、 “ 欺骗性销售诱导”所构成的“欺诈行为”应立案调查,但该局没有对其“欺诈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和行动。给我下达的合同欺诈不予立案告知书没有编号、上诉时限及上诉机关。告知的不予立案依据竟是关于撤销合同的《合同法》54条,法律条款依据错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来维护万昌建材有限公司利益。恳求书记关切此事,对万昌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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