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经调查,您反映的面积和距离问题原来依据的是《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药品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通【2004】200号)文中的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2016年3月21日废止该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面积和距离的限制。如您发现哪个药店质量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请向我局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我们将依法查处。
我局审批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零售) 等法律法规进行。对你的监督我们诚恳接收,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