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飞扬健身房港达店欺骗消费者[编号:713317]

   留言    2019-09-12 16:45:00

  您好,我于2019年1月份在南阳市飞扬健身房港达店购买了20节私教课,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进行课程转让。转让时,被告知接收转让课程的新客户必须一比一买他们的课程才能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如果不买一比一的课程不给办理转让手续。我认为这是强制销售,以及欺骗消费者。
私教课教练丁欢在一开始销售课程时给做的计划让我一次性买60节课,我最后只买了20节课程。因为身体突发情况,不得不中断课程训练。
我在一开始买课时,问过丁欢转让私教课问题,没有跟我说明还需要让接收转让课时的人1:1买课。
2019年五月份,我在到飞扬港达店进行健身卡转让时,方面问了丁欢,她直接告诉我转让课时,只需要进行拿着转让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转让手续,并没有说明1:1买课这个附加条件。
2019年9月12日,在与店里的李主管进行电话沟通时,我申明了这个附加条件的问题,给予的答复是我们消费者的责任。
我在购买课程时,除了刷卡消费记录小票,飞扬健身房港达店也没有给我发票,购课协议,我认为这家公司涉及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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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或直接拨打12315消费投诉电话我们进行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