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追究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无据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责任[编号:713730]

  郭玉勤 留言    2019-11-14 08:55:58

  请求依法追究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无据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责任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们是邓州市两位退休干部,现依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您反映南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无据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请予查处。 2017年5月,我们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与邓州市法院法官一起到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办理了被告持有的南阳市新亚电力实业有限公司42万元股权查封手续。2018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高新分局告知邓州市法院执行法官被该股权已被质押,但质押档案丢失。经法官多次催促,该分局注册股负责人才仅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注明是质权人2018年6月26日后补的,且未依法经新亚公司盖章确认、其他股东签字同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查封和冻结的股权不允许质押)。 我俩都已年逾花甲,又远在邓州市居住,在信息沟通、往来交通等方面均有诸多不便。两年多来,为此虚假股权质押一事已往返南阳市十余次,先后见到高新分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均相互推诿,不坦然面对解决问题,给我俩精神上和物质上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工商机关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在所难免,及时纠正错误,取得当事人谅解,应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正确做法。而高新分局作为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程序的主要力量,竟然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法定依据办理股权出资手续,进而虚构事实,干预法院依法办案(该42万元股权由法院通过淘宝网两次公开拍卖,拍卖款202万元已于2019年3月提存法院),导致我俩至今未获分文,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我们认为,必要的监督与维护行政执法正当性密切相关,而强有力的监督则会推动正确执法,哪怕费心掩盖事实真相也无济于事。“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2019年10月份我们实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信访件,至今没有回复,我们请求,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还事实于真相,并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在近期內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以期在南阳市范围内依法圆满解决这一困扰我俩多年的难题。 我们将拭目以待,盼回复! 反映人: 郭玉勤13838793579 王默甲13937759727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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