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推诿不作为[编号:715547]

  柳昀争 留言    2020-07-22 09:44:59

  南阳市中心城区白河二坝至三坝水域内,有20余家水上项目经营户均为无营业执照违规经营,且此违规经营行为至今已经存在10余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视如不见,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推脱不管。工商局竟然一直拿着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说事。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这么大的工商局是想要合并到水利局还是海事局???工商局应该按照哪些法规条例去管理无营业执照经营不用广大人民群众去教吧?这么大个工商局处理无证经营不要让书记市长问责,不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心寒。此事件已经引起央级媒体关注,工商局再推诿不作为,媒体表示会持续关注地方政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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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您反映的白河“黒码头”和白河区域内船只无证经营问题,现依法答复如下:

一、关于黑码头问题:中心城区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游船停泊区应为渡口,根据《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九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或者撤销,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的意见。”的规定,渡口应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并取得审批。

二、关于船只无证经营问题:中心城区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水面上的船只大多为游览船,依法分为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长度5米以上的船只由属地海事部门登记监管;5米以内的属于水上游乐设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三、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所谓码头、游船均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依据有五:

  1.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0号)第10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内水域游览船舶(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等)及水上游览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飞机、水上跳伞设施、瀑布安全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维持水上游览秩序,及时处理水上游览事故和纠纷,对水上游览设施和长度5米以下的游览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长度5米以上的游览船舶,由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海事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并对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

3.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白河上的渡口和游船均有审批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规定,无证无照应由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

4.南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宛政纪〔2008〕66号)规定:白河游览区管委会为白河游览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二坝以上交通安全由宛城区负责、二坝以下由卧龙区负责;建设、交通部门指导白河游览区管委会对船舶进行集约化经营;白管委加强对白河游览区水上船舶的管理,对无照、手续不全的经营业主,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船舶予以清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水上安全万无一失;卧龙、宛城两区海事部门承担白河游览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宛政纪〔2015〕80号)规定:由市城管局、水利局、体育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拆除二号坝至三号坝段所建码头,并将游船清理上岸;白河河道内码头、游船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市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制定拆除白河码头和清理游船的总体方案,履行好监管职责。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多次向水利、城管、交通、海事等部门发出了《行政执法建议书》,请您也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您反映的问题依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