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虚假宣传,请在回复栏里明确回复或者出具书面文件[编号:716268]

  赵先生 留言    2020-10-19 11:09:27

  在南阳移动公司人民路营业厅办理手机卡补卡,营业厅工作人员工号233134告知必须开通2个月爱奇艺、抖音流量包,多次被通信公司坑,明确不需要各类虚假宣传的免费赠送,但依然是不开通不能补卡,工作人员告知开通这两个月是免费的,但是在实际是,每个月每样业务收费1角钱,我咨询到10086的时候,河南省10086客服说的是不是必须开通的,233134工作人员及营业厅经理和南阳客服中心10086工作人员0819及0810工作人员却是告知必须开通这两项业务,是免费的赠送的,8363工作人员告知的确是不是免费赠送的,是收费的,每月每项业务收费一角钱,及业务开通与否是用户自主选择的,在近三个月的时间内上百次和移动公司沟通,10086的回复依然是欺骗,欺诈,在他们实在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证实了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所有的投诉,省10086客服中心,南阳市10086客服中心,南阳市人民路营业厅233134工作人员及营业厅经理的通话录音全部可以作为证据提供,打12315,给了结果是需要通信管理局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权限,免费赠送,收1角钱叫不叫虚假宣传?希望能给个回复中的明确答复,若是不能,只能走诉讼途径和请求媒体介入了,希望将来面对媒体的时候,能有公正的回答。

  已回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进行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工信部门进行受理。对于该问题不予受理原因: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建议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