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4月在南阳豫宛东风4s店(信臣路)购买一辆标致3008汽车,2020年9月24日与该店员工高艳(17637708139)签订了保养合同,合同价1452元,包含4次基础保养,不限制时间,随时做保养。2021年4月19日,高艳给我发微信说该店搬迁了,搬到信臣路老庄农贸市场,留的联系电话是63279333/17637708100。期间由于疫情原因,加上我在县里居住,未到该店做过保养。4月8日,我打17637708100联系做保养,他说他们跟豫宛标致售后不是一回事,不认这个合同,扬言你找市场监管局反映。这个合同当时高艳说没有时间限制,中间也没有人通知我合同要作废,我的钱难道白花了,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